1.请问09年税法有何新的变动?各种税的税率又有何变动呢?

2.柴油的价格调整

3.国内油价09年10月预测

4.我国发现那个油田之后石油实现自给自足

5.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09年各地方成品油价格_2009年油价多少钱一升

09年没通知,你问一下运管处或财政局吧

从2010年起燃油补贴将按年据实结算发放

从2010年起燃油补贴将按年据实结算发放时间:2010年2月26日 09:38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油价无论年内再调整几次,燃油补贴都是按年度发放,从而形成一种机制。每年6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将发放到补助对象。其中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的是临时性补贴。

24日,记者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是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而且油价补贴随价格浮动而增减。因为与国家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今后的油价将是浮动的,与此相对应,油价补贴的标准需随之变动,即油价上涨增加补贴、下跌减少补贴。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后拨付。其中,出租汽车补贴,是国家为减轻出租汽车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的临时性补贴。

另外,国家对这三者补贴对象的负担比例也不尽相同。对城市公交企业,中央财政负担全部油价补贴。对农村道路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吨—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元/吨—5070元/吨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临时补贴,中央财政负担40%。(李想 首席记者张中平)

请问09年税法有何新的变动?各种税的税率又有何变动呢?

现在的油价包含养路费 09的油价总的趋势是逐渐降价 直道和国际油价接轨 请看下面的报道

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柴油的价格调整

一、消费税1、今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也相应提高。2、烟产品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从45%、30%分别调高到56%和36%。3、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二、增值税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给予抵扣2、增值税条例修改,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作了一定的调整,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矿产品税率从13%恢复到17%三、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内容为: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的方式划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事后备案事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但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纳税人自行享受的优惠,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新、老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规定得到明确。一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二是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3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所有的优惠政策均应当由法人纳税人统一享受。如: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由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享受。三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第三,单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分别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收入减计10%、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具体适用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标准、优惠时间、备案手续、法律责任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为纳税人申请和基层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第四,明确了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二)税前扣除政策

第一,“合理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原则得到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具体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及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

第二,首次从税收的角度明确了“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出台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制度和办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新办法从程序上将资产损失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两种,且采用了排除法确定了需要审批扣除的项目。即:除了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损失等六种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外,其余资产损失均需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扣除。从时限上看,新办法缩短了审批法定时限,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由原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60天改为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最多不能超过30天。延长了法定“延长期限”,由过去的10天改为30天。同时延长了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后15天延长为45天。这对税务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了纳税人较为宽裕的时间申报税前扣除。

第四,确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及其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均不得税前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核准的证券行业、保险行业、金融企业可以依法计提准备金,并对符合规定的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第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政策得到明确。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下同)以内,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以内,其他企业按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六,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得到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特殊税务处理

第一,明确企业重组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划分上,制定了清晰的界限,较之原规定对“特殊”的要求更高。比如特殊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比原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所得税处理上,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或者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第二,明确了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首先,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其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再次,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最后,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进一步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与原有政策相比,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首先,计税毛利率调低了5个百分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情况下,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比,将一般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由20%、15%、10%降低为15%、10%、5%,每档均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次,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最后,继续强调不得事先核定征收。企业出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得到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被延长。原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08年底执行到期,财税〔2009〕31号、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第六,其他特殊规定。对于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即这类特定事项的捐赠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不足扣除的还可以无限期结转扣除。软件企业能够准确划分的职工培训费用的,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国内油价09年10月预测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其中汽油下调310元/吨,柴油下调300元/吨。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据介绍,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委称,9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受美国大选和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11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85美元和105美元。截至11月14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据此,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发改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09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3年02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和300元;

2012年09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50和540元;

2012年08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90和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04月0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0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6月0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07月2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我国发现那个油田之后石油实现自给自足

随着国际油价的走高,对市场信心有所提振,但近期需求无明显改善,市场资源依旧充裕,因而行情难有大的起伏,市场整体筑底,价格短线将继续稳定

山东市场短期基本面供大于求的局面难以扭转,而且全运会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召开,成品油作为危险品运输将受到一定限制,将更加打压炼厂销售,预计地炼将延续稳中小幅盘整行情。

华东成品油市场主营推价意向显现,南京及南通市场柴油已上涨50元至5800元/吨。部分业者表示,市场需求依然没有提升,故此次推价仅有原油价格提供支撑,纯属借机造势,近期价格难以稳步走高。

华南成品油市场实际成交保持优惠,货源整体流转一般,需求暂无明显放量,

沿江地区,国际原油震荡,业者普遍谨慎操作,观望着居多,预计汽柴油近期仍有下滑可能。

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你没听说过成品油进口么? 每年要进口,还怎么能说自给自足呢

广东口岸1至4月成品油进口量同比下降14.5%

2009年05月26日10:23

广东口岸1-4月累计进口成品油432.3万吨,同比下降14.5%;进口平均价格为333.4美元/吨,同比下降49.4%。

海关总署网站5月25日消息,据海关统计,广东口岸1-4月累计进口成品油432.3万吨,比08年同期(下同)下降14.5%,价值14.4亿美元,下降56.7%;进口平均价格为333.4美元/吨,下跌49.4%。其进口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进口量相对稳定,价格处于低位。09年以来,广东口岸成品油的进口量小幅下降,但各月进口量相对稳定,在94-117万吨之间。月度进口均价则继续处于低位。

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取代一般贸易成为最大进口方式。2009年1-4月,广东口岸以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方式进口成品油243.3万吨,快速增长25.9%,占同期广东口岸成品油进口总量的56.3%,超越一般贸易方式成为进口最大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184万吨,下降40.7%,占42.6%。

三、东盟、韩国和日本为主要进口来源地。2009年1-4月,广东口岸自东盟进口成品油198.5万吨,增长16.5%;自韩国和日本分别进口63.9万吨和47.8万吨,分别下降6.9%和32.1%,上述三者进口合计占同期广东口岸成品油进口总量的71.8%。

四、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为进口主力军。2009年1-4月,广东口岸国有企业进口成品油192.6万吨,下降24.7%,占同期广东口岸成品油进口总量的44.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成品油148万吨,增长21%,占34.2%。

五、主要进口品种为5-7号燃料油,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航空煤油进口量大幅增加。2009年1-4月,广东口岸进口5-7号燃料油216.7万吨,下降18.1%,占同期成品油进口总量的50.1%。同期,分别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航空煤油65.2万吨、63.3万吨,分别增长80.6%和17.3%。

2009年1-4月广东口岸成品油进口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消费税的提高导致成品油进口成本增加;二是国内成品油产能扩。随着2008年下半年新投产炼油能力的逐步释放以及2009年新增产能相继投产,国内成品油产能增幅将远远高于需求增幅。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欧佩克减少原油产量效果显现,油价已经止跌回升,5月9日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为58.14美元/桶,相比于前期的低于40美元/桶增长了50%左右。而中国5月8日试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而业界专家普遍认为,只是在“有控制地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上诠释了“量化”的操作,但还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一是积极跟踪关注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将办法不断完善、细化明确,打破垄断,使油价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二是在油价低迷时,抓住时机进口成品油,加强战略性成品油储备,保证国内供给防止油价大幅波动;三是振兴石化产业,通过补贴和银行优惠贷款等方式鼓励石化企业走出去,鼓励海外并购,通过并购做大做强,确保中国成品油供给,积极维护国内市场稳定。

(刘瑞鑫编辑)

2009年1月1日实行燃油税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草案,“燃油税”被消费税正式取代,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提高到0.8元现行汽柴油价格不变。

焦点1:“燃油税”是“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规定: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财政部财政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昨天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整只是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所以征管成本不会增加,只是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至于“燃油税”为何变成消费税,中科院财贸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除了降低征税成本,便于操作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消费税的目的是“节约节能,体现税负公平,现在消费税是替代养路费”。

焦点2 0.2元调高到1元 是怎么算出来的?

规定: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汽油消费单位税额从每升0.2元调高到1元是如何计算的?刘尚希说,这次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模,来计算出调整的幅度。也就是相当于将取消的收费替代到税额之上。

焦点3 二级公路收费站如何逐步取消?

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主要考虑各地取消收费站有压力,转岗人员安排问题以及公路还贷问题都需要考虑。

焦点4明年1月要降价 油价应低于5.5元?

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最大悬案是没有宣布油价是否同步下降,只是表示现行油价不会提高,但等到明年 1月1日以后,国内油价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下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今后如何运行?消费者以后用车用油是贵还是便宜?

国内油品权威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负责人周大地昨晚暗示国内油价明年1月将可能低于现行价格,油价按照新机制应该下调。而刘尚希也表示,成品油油价应该低于5.5元。

焦点5 为何从量征收?用油越多者缴费越高

背景:方案公示前,有声音认为将采取从价征收的方式,即在油价基础上确定一个固定的税率,猜测的税率从20%到100%不等。最终的方案为何确定“从量征收”的模式?

从此次推出的方案内容看,燃油税征收方式采用了从量征收。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燃油税的征缴方式有两种,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

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简单说,所谓从量定额,是指缴纳燃油税的数额,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而从价征收则是在油价低的时候,税费相应也低,而油价高时税费也跟着水涨船高。

刘尚希表示,燃油税从量征收符合国际惯例。这种模式政府征收起来较为方便,而且税价相对稳定。此外,不需要频繁因为跟随油价而产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