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油价格下降解决方案最新_原油价格下调的影响

现今世界能源大的趋势可以归纳为增速趋缓、转型加快。中国和世界的一个共同趋势是向低碳、高效能的方向发展,所以各项能源的使用量会有升有降。

2016年的一项数据显示,世界各项能源当中增长最快的是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然后是水电、天然气,核电也有增加,但是煤炭和石油基本上仍是持平的,这是一个趋势。所以,整个能源结构是在往低碳、绿色的方向走。在增速方面,全球去年能源增速大概是1%,而中国的增速则是1.3%,基本上持平。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再来谈一下中国的能源问题。

中国低碳能源的“三驾马车”

首先,中国能源的头号问题还是要节能提效,因为中国的节能潜力还很大。2015年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贡献了全球15%的GDP,却消耗了全球23%的能源。也就是说,我们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是全球能源强度的1.5倍。当然,中国在这方面已经进步了,较早之前需要消耗全球两倍的能源强度。就此而言,我们还有50%的可降低空间。

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规划到2020年要将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40%到45%,到2030年降60%到65%,这都经过了大量的论证。当然,国家所做的承诺其实是留有余地的,现在来看,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的降幅可能会达到50%左右。中国能源的浪费也很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北京堵车一项造成的各种浪费就相当于北京市GDP的7%。所以,中国要讲能源战略,首先得节能提效。

其次,能源结构仍需要调整。新能源,也就是非化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都需要增长。而在煤炭、石油、天然气三个主要的化石能源中,相对低碳的是天然气,所以我有一个自己的提法,叫做中国的低碳能源有“三驾马车”,就是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要靠它们三个一起“拉车”,把低碳能源的比例拉上去。

去年中国的煤炭占一次能源的62%,这已经在进步。可以肯定地说,发改委公布到2020年,中国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例降到58%;到2030年,降至50%以下;到2050年,要降至30%,煤炭所占比例一定要降下来。其实,煤炭占比巨大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1913年的一项数据显示,全球的一次能源70%都是煤炭。

当今世界的能源结构:煤炭大概占29%,天然气21.2%,石油31%,剩下的非化石能源,占18%-19%。对比来看,中国的任务仍比较艰巨。拿什么在保证煤炭使用的前提下替代它,只有前面提到的“三驾马车”:天然气现在占一次能源的6%,非化石能源是13%,而国家规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要增加到15%,2030年达到20%。到2050年,我们估计非化石能源加上天然气,应该能占到55%-60%,而煤炭降至30%左右。我们希望能提出这样一个目标,让中国的能源结构更加合理,向更加低碳的方向走。

煤炭的“去路”何在?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上述数据,也是现在存在分歧的地方:到底煤炭的比例能不能这么快地降下来?煤炭现在占我国一次能源的62%,也就是四十多亿吨原煤,但只有一半是用来发电的,剩下一半是直接燃烧的。后者中又有一部分是散烧煤,散烧煤一定要替代下来,这一点没有异议。当然,替代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农户等有能力使用更加清洁的能源,这是其一。

第二,钢铁、水泥等工业用煤占比很大。仅河北一省就产出两亿多吨钢铁,大家戏称,全球的钢铁第一是中国,第二是河北,第三是唐山,第四是美国,而钢铁产业需要消耗煤炭。现在这些高耗能产业已经趋于饱和,所以产业要调整,这一点不可否认,水泥亦是如此。所以,工业直接消耗的煤炭需要降低,这一块也非常重要。

第三,煤电方面。煤炭应该主要用来发电,相对集中的煤电污染可能也比较好控制。中国已经装机的煤电9亿千瓦,但却用不了这么多,现今煤电装机容量已经过剩。现在一座煤电厂一年可以运行6000小时,少一点的也达到5000小时,而前年则是4300小时,去年是4100小时,今年大约是4200小时,皆处在低效运行的状态。所以说,煤电的装机不应该再增加,因为已经过剩。

综上来看,中国已经连续三年煤炭的总消耗量在下降,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需求了。但仍有一块我认为会有争议:现在有人主张大力发展煤制油、煤制气。但煤制油在产出一吨油的同时还要产出五吨的二氧化碳,而平常消耗一吨煤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仅2.5吨,煤制气也要产生二氧化碳,且比煤制油还要多。从低碳的角度来看,为应对气候变化,是不应鼓励煤制油、气的。中国因为缺油、缺气,有一点这样的技术储备是可以的,但不应大肆开发。

此处还应提到科学产能的概念,中国如今每年产出近40亿吨原煤,什么叫科学产能?就是在保证生产安全和少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对煤炭的开采叫做科学开采、科学产能,而中国现今科学产能的能力只有不到20亿吨原煤,所以要减少非科学产能。此外,在开采以后要增加洗煤的比重,脏、差的煤不去用,这些都是煤炭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现在科学产能的能力不足,不得不容忍十几亿吨的非科学产煤,这就产生了很多问题,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安全问题等等。而作为煤炭替代品的天然气,因受限于我国天然气资源的总量和能够进口的总量,还做不到高比例。

这样分析下来,我认为中国煤炭消耗不会再增加。

美国依靠页岩气革命使得它的能源独立了,中国随之产生一种说法:我们也要进入气体能源时代,但我认为中国并不会进入气体能源时代。我们要大力提倡发展天然气,增加天然气现在只有6%这个比重,现在国家规划到2020年天然气能增长到10%,2030年希望这个比例能到15%,这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天然气的概念指的是常规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后者包括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和可燃冰等。

现在,我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气依靠进口,这个比例应有所加大,因为我们自己增加开采的量还不够,所以要提高进口的比例。如果15%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加上石油的贡献,两项占比最多也仅30%多。而现今全球的能源结构,“石油+天然气”的占比是超过50%的。

全球能源结构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煤为主阶段、油气为主阶段和非化石能源为主阶段,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开始调整这个结构,要增加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总量,往第三个阶段,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结构走。

而中国的能源结构也是三个阶段,却有所区别:第二个阶段并不是油气为主阶段,因为中国的油气最多就到30%多。所以,中国能源结构的第二阶段,应该叫多元结构阶段,即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核能都“给力”,在这个阶段中各能源此消彼涨,逐步过渡到第三阶段——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阶段,这个是全球的大趋势,也是中国特有的模式。

中国的能源安全观应更加长远

对于能源安全观,我提几点概念。传统的能源安全是我需要多少,供给就要满足多少,供给不足的话就不安全了。中国并不缺少煤炭,而是缺少石油、天然气,所以真正的能源安全就是围绕石油、天然气的进口来转,这对目前的中国来讲还是重要的。但中国的能源安全还有一个关键,就是中国的能源环境安全观,需要把能源的环境安全提到战略高度,保证民众呼吸到好的空气,接触到干净的水和土壤,如果这些东西不能保证,我们为什么而奋斗?能源的环境安全观如果提到战略高度的话,国家就必须改变能源的结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场分布

提示:美国、欧洲以及亚太地区是三大消费区

目前,全世界石油出口总量为 22.9亿吨,其中中东为9.5亿吨,俄罗斯3亿吨,分别占到世界出口总量的41.5%和13.1%。但俄罗斯国内需求旺盛,石油出口增长的空间有限。预计到2020年,中东地区石油的出口量将占世界的一半以上。西非是仅次于中东的第二大原油出口地区,其市场主要将原油运输到美湾、欧洲以及亚太地区,根据目前统计我国每年约25%的原油来自该地区,是我国的第二大原油进口市场。目前美国、欧洲、亚太地区,是全世界三大石油消费区,石油消费总量占世界的75%左右,石油净进口量占世界石油总进口量的84%。而原油年产量仅占世界总产量的30%左右。由此可见目前石油的地区供给和消费的区域不平衡性,而船舶运输作为石油运输中最依赖的主要工具。其规模性、结构性、安全性则受到供给双方,乃至国家、世界的高度关注。

船型情况

提示:VLCC是引领整个市场的关键

①大型船舶(VLCC,200?熏000 +DWT)

作为远程石油运输最经济的船型,超大型船舶(VLCC)是引领整个航运市场的关键。中东、西非仍旧是VLCC的两大主要市场,其运价在2004年以前一直走势低迷。 2004年航运市场迎来了“百年不遇”的历史高峰,其运价达到了历史性的WS300以上的高位,长期压抑的船东市场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与此同时船舶的买卖、新造也达到了历史的最高位,一艘新造的双壳 VLCC船舶价格达到1.2亿美元以上,而且绝大多数造船厂在2008年以前的造船计划已经排满,造成了在今后3-5年内船舶大量下水的现状。同时由于MARPOL公约已经对单壳船作出了2010年淘汰的具体规定,所以在运价高企的VLCC市场,2005年乃至今后的3-5年船舶基本不会出现大量的拆除,船舶供需的不平衡性将逐步体现。目前中东VLCC的日收益在5-8万美金,西非市场略好于中东市场,运价相对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②中小型船舶(SUEZMAX、 AFRAMAX、PANAMAX.MR)

3-15万吨的中小型船舶市场分布不同。SUEZMAX、AFRAMAX的主要航线集中在西非、欧洲、美湾海域,PANAMAX、MR在美湾、远东市场。2005年中小型船舶运价起伏较频繁,主要原因是受到突发事件影响。如:地中海地区经常发生的船舶塞港现象,欧洲海域主要港口的罢工事件,墨西哥湾、远东地区频繁的飓风等等经常造成相同船舶,不同航线运价巨大的差别。

③国内原油、成品油运输

近几年内贸原油运输价格变化不大,其运输份额仍由中海垄断。中远自2001年参与中海油渤海油田原油增量每年120万吨的运输外,暂无其他运输份额增加。成品油运输价格较往年略有上涨,2005年全年的成品油运输量达到1800万吨左右。国内石油运输主要依赖 3万吨以下的船舶,其结构也主要以单壳船为主。2005年4月MARPOL公约对单壳船重油的限制对国内油品运输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安全性成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如果出现任何重大的事故,导致国内沿岸运输船舶规定的进一步严格,将对运输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

运价走势

提示:全球油轮运价保持在较低水平

当前全球石油运输依然处于下降周期中。预计2006年全球石油消费增长率将从2003年?穴进口量 9112万吨?雪至2004年(12281万吨)水平快速回落,分别达到1.5%和 1.4%,并维持在2005年(12682万吨)的水平上。油轮运输市场上,全球主要原油进口国家中国和美国原油进口速度放缓是压制全球原油运输需求的主要原因。高油价和经济增长乏力限制了美国石油的消费,而我国国内石油定价水平的缺陷大大抑制了炼油厂商的积极性, 2005年我国原油进口约1.27亿吨,同比增长6.5%,增速大大低于2003至2004年的30%。预计我国2006年原油进口增长速度依然会徘徊在 5%左右的水平,全球石油消费增长率大约维持在1.4%左右。

从油轮运力的角度来看,考虑到前几年油轮订单将在2006年大量释放,我们预计2006年油轮运力增长率为4.6%,运力增长水平依然比较快。全球油轮运价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影响原油运输价格的因素很多-如台风、罢工、油价、区域政治等,一定程度上会使运价出现短期的波动,使得航运股具有一定的短期投资机会。但从大趋势来看,2006年运力的快速供给和需求的缓慢上升依然使得油轮运价保持较高位置的可能性很小。

原油码头

现有能力

提示:大型原油接卸泊位数量已显不足

目前中国沿海港口具有接卸20万吨级以上油轮能力的港口仅有大连、青岛、舟山、宁波和茂名水东、广东惠州等几个港口。在中国重要的石油消费和加工基地华南地区,由于只有水东一个单点系泊装置,原油接卸仍然主要采用水上过驳的方式,一旦遇到大风浪,油轮便无法靠泊。大型油轮泊位的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华南地区石化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即使在港口较多的环渤海地区,由于航道深度不够,缺乏20米以上的深水航道,大吨位油轮不能抵岸靠泊,也只好采用水上过驳这种费时费力的方式。

截至2002年底,全国沿海共有原油卸船泊位23个,总能力 102207吨/年,2002年完成吞吐量9249万吨,见表1。其中2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4个,分布在青岛港、宁波港、舟山港和茂名港。

从表中可见,我国进口原油运输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缺乏25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深水泊位

目前,在国际航运市场,原油运输的中远洋运输船舶主要在10万吨级以上,其中25万吨级以上船型已经成为远洋运输的主力船型,我国外贸原油进口的中东、非洲、欧洲航线均是该吨级油轮承载的最合理运输方式。

2002年,全国沿海20万吨级以上大型专业化原油码头泊位4个,能力5019万吨(详见表2)。根据我国外贸进口原油以远洋运输为主的特点,及三大区域原油进口量增长形势,大型原油接卸泊位数量已显不足。

②环渤海地区港口合理布局问题尚未解决

经过几年的调整及建设,我国沿海原油运输港口布局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适应了沿海炼厂的发展形势,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已基本形成以宁波、舟山为中转基地的布局形态,华南沿海地区已形成惠州、茂名为主要接卸港的格局,今后将结合炼厂的建设相应建设原油泊位,而环渤海地区港口腹地石化炼厂较多,可供选择的进口原油运输方案也较多,需要通过深入的运输系统论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港口布局。特别欣喜的是,2004年7月大连港30万吨级原油接卸码头正式投入营运,揭开了环渤海大型油轮码头改造、扩建的序幕。

规划方案

提示:未来沿海将形成13-16个20万吨级以上泊位

根据外贸进口原油需求分析,结合沿海港口泊位现有设施,对主要港口适合建设大型原油泊位的岸线资源进行分析认为:

近期即2010年前后,环渤海地区将形成大连、天津、青岛为主要接卸港,三港将加紧建设25万吨级以上泊位,以满足东北、华北和山东地区外贸原油进口需要,青岛港富裕能力可为京津冀地区补充, 2010年后增加津冀沿海接卸能力,以服务于华北地区炼厂继续扩大进口外贸原油的需要。

长江三角洲地区仍以宁波和舟山的大型接卸码头为主,通过原油运输管道向上海、南京等地中转的运输格局,考虑到原油运输管道的维修及安全等因素,适当保留一定的水水中转,因此,仍将继续深化宁波、舟山大型深水码头建设。

华南地区(含福建沿海和西南沿海)泉州、惠州、茂名等大型泊位分别为各自炼厂服务,湛江港除为东兴炼厂服务外也为茂名炼厂和外贸进口奥里油提供转运服务。未来该地区应根据大型炼厂的扩能或新建计划,以“炼厂—码头”结合的方式,建设大型原油接卸泊位。

下一步沿海石化企业布局可能出现新的石化基地,但建设仍将依托深水港,因此,不影响运输总体格局。

综上,未来沿海将形成13—16个20万吨级以上大型原油接卸深水泊位,环渤海地区(5个)主要分布在大连、天津、青岛和曹妃甸,长江三角洲地区(4个)主要在宁波港大榭岛、舟山港册子岛,福建沿海(1个)在泉州湄州湾内,华南及西南地区(3--6个)分布在惠州、湛江、茂名、北海、海口。

第一章 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第一条 国产和进口原油资源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平衡分配计划,并全部安排给中石化总公司组织各炼油厂加工(除油田自用和合理损耗、以及国家计划“戴帽”下达的其他用项外),今后油田不再以油换电、换物及其他方式直接向地方提供原油资源。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要求油田提供原油资源。第二条 省内地方炼油厂原油加工资源,按国家核定的基数,由油田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保证供应。地方不得要求油田降价供应。第三条 省各地方炼油厂于每年10月上旬提出下年度原油加工量申请,通过所在市地计委报胜利油田(其中东明炼油厂报中原油田)和省计委,油田汇总后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抄报国家计委。省计委汇总后报国家计委,抄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数量,由省计委商有关油田编制下达各地方炼油厂年度原油分配计划。第四条 省及油田所在地政府要积极为油田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市地予以协调解决。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六条 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测算,通过两个渠道进行:

(一)各市地计委提出本地区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计委,抄送省石油公司;

(二)各市地石油公司测算当地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石油公司和当地计委,省石油公司在汇总各市地成品油社会需求量的基础上,提出计划年度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建议,报送省计委、经委和中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抄送大区销售公司。省计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计划,报送国家计委,抄报国家经贸委、中石化总公司。第七条 我省年度成品油资源总量包括四个部分:

(一)国家分配的由中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二)省内各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三)省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地方炼油厂计划期年初库存量;

(四)国家计委安排我省进口的成品油。第八条 年度成品油资源的测算,省内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资源,各地方炼油厂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和原油供应提出生产各类成品油年度安排(包括生产量和商品量)建议,报所在市地计委、石油公司,由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审核后分别报送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省计委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成品油库存,由各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分别将辖区内地方炼油厂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计划期年初库存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存量的建议上报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由省石油公司审查汇总,提出全省成品油库存总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库存量的建议,由省计委审核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进口成品油资源,由省计委根据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量及国内资源可供量,统一测算平衡,提出年度成品油进口计划,上报国家计委。第九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资源计划,组织编制全省成品油总量平衡计划、地方炼油厂生产计划、资源分配计划、进口计划,省经委参与制定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 各炼油厂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国内原油来料加工,也不得自行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第十一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成品油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的统计,按月、季、年,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搞好成品油总量平衡和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依据。第二章 成品油资源分配计划的实施和业务分工第十二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分配计划,负责制定各市地和专项用油分配计划,下达给市地计委和省石油公司。市地计委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分配计划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分配计划。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原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各项用油,由所在市地分配供应。第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范围,是指除国家六大直供用油部门之外省内各行各业用油、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用油及原由国家专项分配的各项用油。(国家六大用户直达供应范围和品种的界定是:“铁路用油”指国家计划分配由铁道部组织供应的铁路内燃机车用柴油和施工用汽、柴油,不包括铁路系统其他用油。“交通用油”指国家计划分配由交通部组织供应的直属海运船舶、航务、航道和救捞用柴油,长江、黑龙江航运船舶用柴油,不包括外轮燃料公司经营用柴油和其他用油,也不包括交通部系统的其他用油。“解放军总后勤部用油”指国家计划分配由总后组织供应的部队训练、生活、农场用油,武装警察部队用油,以及现由总后代供的其他单位的直供用油。“石油用油”指国家计划分配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组织供应的系统内使用的汽、柴油。“外贸出口用油”指国家计划出口的成品油,不包括外贸部门的其他用油。“民航用油”指国家计划分配的航空煤油和少量的航空汽油。)